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浙江恒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五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2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205
附件:浙江恒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五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浙江恒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五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属于设区市内产能置换,具体产能置换方案如下:
浙江恒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五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表1 浙江恒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2 长兴小浦铸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3 缙云县安广实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4 缙云县宝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5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骏卡精密智造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