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机电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机电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电加工项目(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灵成工业园灵成路6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汽车零部件、机电零部件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项目已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要是生产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抛丸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浇注及未收集粉尘采取生产车间通风、洒水、清扫等方式减小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厂区无组织粉尘及甲醛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各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减少运输车辆鸣笛、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合理收集后外售相应的物资回收公司;浇冒口等金属碎屑作为原料回炉使用;废油由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要是生产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抛丸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浇注及未收集粉尘采取生产车间通风、洒水、清扫等方式减小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厂区无组织粉尘及甲醛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减少运输车辆鸣笛、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合理收集后外售相应的物资回收公司;浇冒口等金属碎屑作为原料回炉使用;废油由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灵成工业园灵成路6号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13871212927
E-mail:378818642@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
大冶市亿德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