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完成了自主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我局接受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优质铸造(精密铸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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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优质铸造(精密铸造)
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
报备编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报备日期 | 验收材料公开方式及查询方式 |
44348 | 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优质铸造(精密铸造)项目(一期) |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淼源土木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甘肃江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甘肃泓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1.7.14 | http://www.lanxinjituan.com/lanxiniron/vip_doc/20726099.html |
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优质铸造(精密铸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白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要求,2021年6月11日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邀请省库专家和项目参建单位对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优质铸造(精密铸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工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发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31-5782068
三、电子邮箱:87148208@qq.com
四、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新地村
五、联系人:张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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