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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Source:
2021-03-29

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3月30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205

附件: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属于设区市内产能置换,具体产能置换方案如下:

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关于《象山圣大模具铸造有限公司等九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Edit: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