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受理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原徐州第二钢铁公司)破产申请。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破申7号
申请人: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北郊利国镇。
法定代表人:孔普,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源公司)成立于1994年,前身为徐州第二钢铁厂,2001年改制为徐州第二钢铁公司,2011年更名为晟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76.1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水碴生产、加工、销售,生铁铸造、销售。该企业因高炉产能低、能耗高、环保设施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产业标准要求,于2014年7月全面停产。经徐州中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167.08万元,负债9649.49万元,所有者权益-9482.40万元,资产负债率5775.25%,严重资不抵债,不具有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本院认为,晟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破产申请;
二、指定管理人接管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孙永军
审判员宋宏伟
审判员王青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