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生产一线铸造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工程技术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决定自2019年起特设立“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本奖项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本奖项的表彰对象为在铸造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师,重点表彰和奖励在铸造领域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其目的是大力弘扬“责任、创新、协同”的中国工程师精神,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成长进步,鼓励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我国铸造生产技术水平。
“兴业杯”第二届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选工作已启动,请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按照附件1《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评选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推荐预选人,并填写附件2《“兴业杯”第二届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推荐表》。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铸造领域生产一线从事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车间设计、生产组织和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
4. 创造性地应用先进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和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要技术成果;成果在生产中成功应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贡献者;
5. 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推荐办法
采用推荐机构/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推荐机构和推荐人包括:
1.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会理事;
2. 各省、市、自治区铸造学会/协会。
三、时间安排
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
评选结果公告:2020年9月。
颁奖时间:2020年11月9日。
四、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
联系人:王巧智
电话:024-25611775
手机:18640068181(同微信)
E-mail:wqz@foundryworld.com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兴业杯”第二届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推荐表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生产一线铸造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工程技术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做出的突出贡献,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的表彰对象为在铸造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工程师,重点表彰和奖励在铸造领域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宗旨和目的是大力弘扬“责任、创新、协同”的中国工程师精神,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成长进步,鼓励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我国铸造生产技术水平。
第三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的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审及颁奖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选范围是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铸造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铸造领域生产一线从事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车间设计、生产组织和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
(四)创造性地应用先进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和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要技术成果;成果在生产中成功应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贡献者;
(五)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七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第三章 推荐渠道和办法
第八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候选人采用推荐机构/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推荐机构和推荐人包括: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会理事;
(2)各省、市、自治区铸造学会/协会。
第九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的推荐程序:由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向推荐机构和推荐人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各推荐机构/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的要求,推荐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候选人并填写推荐意见;被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机构/推荐人推荐,向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组织单位寄送推荐材料。
第十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推荐机构/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推荐机构/推荐人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凡推荐机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评选工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推荐资格,被推荐人不再具有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选程序
(一)奖项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任评委会主任,副理事长任评委;
(二)评审工作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会组织,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负责将此办法和推荐表发给各推荐机构和推荐人;
(四)推荐机构/推荐人应依据本办法限定的候选人条件,首先提出预选人名单,并填写推荐表;
(五)推荐单位/推荐人须将预选人的推荐表于规定日期内提交至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
(六)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负责预选人推荐表的收集与整理,并将预选人推荐结果反馈给各推荐机构/推荐人,由各推荐机构/推荐人依据预选人推荐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至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
(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按照每位候选人得票数量多少,依照差额提名方式提出最终的“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提交给评委会成员;
(八)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长工作会议上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负责选票的收集和统计,并向理事长工作会议提交投票结果。
第十二条 评选规定
(一)最终获奖者需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长工作会议评议,在得票多的候选人中产生;
(二)本奖项每人只能获得一次;未获奖而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多次申报;
(三)本奖项的投票和评选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者不参加投票和评选工作;
(四)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参评者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公布、颁奖及宣传
(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将在每年9月公布当年的评选结果,并于当年的中国铸造活动周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二)评奖结果将在铸造行业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铸造杂志社等将对获奖进行人物专访,专访文章将在《铸造》、《CHINA FOUNDRY》等杂志上公开发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全国杰出铸造工程师奖的活动经费由组织单位募集,支持单位可以以冠名的方式参与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9年开始试行,并将在以后的活动中逐步补充和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