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单位:江西宇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丰城循环经济园区内
建设内容:占地约70亩,建筑约50727.14平米,新建1#车间(成品车间)、2#车间(压铸车间)、3#车间(熔炼车间)、4#车间(熔炼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宿舍楼、办公、配电房、水泵房和门卫等辅助工程等;购置熔炼炉、炒灰机、冷灰桶、叠锭机、叠锭线、压铸机、抛丸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熔化10万吨铝水,其中4万吨铝水压铸成防爆铝压铸件,其余6万吨浇铸为铝合金锭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处理+精炼+熔炼+扒渣+铝灰渣回收+铸锭、叠锭+机加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原料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粉尘(颗粒物)外排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熔炼系统、铝渣回收工序混合烟气及环境集烟经旋风+布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SO2、NOX、烟尘、HCl、氟化物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压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综合废气由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④项目车间经通排风措施处理后,厂界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处HCl、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处二噁英排放浓度远小于日本环境质量标准(我国暂无二噁英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处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工艺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排入江西丰城市循环经济园(三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尾排入富水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本评价要求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非金属杂质、金属杂质、破碎粉尘、抛丸粉尘、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保温砖作为建材原料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由潲水回收部门处理。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18)(HW49)、废乳化液(HW49)、废机油(HW08)、含油废抹布(HW49)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铝灰渣、铝灰、炒灰粉尘、废布袋按照危险废物暂存于铝灰车间,待投入运行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再妥善处理。
5、地下水
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影响主要是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包括非正常状况下,生活污水化粪池、废水处理池泄漏对区内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土壤
本项目为大气污染型项目,废气经大气沉降对土壤产生污染,主要为二噁英等。经预测,单位质量土壤中二噁英的预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天然气泄漏事故,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直接的损失为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危及到人员的生命,同时会污染环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①网络公示连接:附件一
②纸质文本可在丰城市河洲太阳社区查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江西宇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丰城市河洲太阳社区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方式:18979517688
邮箱:yh15909467473@163.com
⑵环评单位: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9号博能中心二期903室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方式:17779106585
邮箱:177791065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