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工道岔有限公司
高铁精密模具(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秦环审表[2019]6 号
秦皇岛市山工道岔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高铁精密模具(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用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中小产业园内现有闲置厂房,总用地面积13002m2,总建筑面积11676m2。项目建设高铁精密模具(精密铸造)生产线,购置加工生产设备电炉、窑炉、压力机、抛丸机等60台,采用精密铸造工艺进行产品生产,主要生产各类型铁路精密铸造配件。原山海关区肖庄村生产场地(现有项目)停产拆除。项目迁建后淘汰落后工艺及生产设备,年产700吨精密铸造铁路配件,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项目己取得山海关区发展改革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SHG-2019-003),山海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情况说明,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8年修订);项目位于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明,该项目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秦皇岛市山工道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使用施工机械组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妥善处置;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轻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2号车间设置5台覆膜砂射芯机,每台射芯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经“UV光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P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甲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项目1号车间内熔化浇铸烟尘、抛丸粉尘(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打磨加工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P1)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京津冀及周边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18条“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限值要求;项目共5台窑炉,其中2台电窑炉,3台天然气窑炉(两用一备),窑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P3)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京津冀及周边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18条“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限值要求;在各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用来收集开炉烟尘,收集后的烟尘引至1、2号车间之间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3)达标排放;项目2号车间内抛丸粉尘(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齿锯、切割机加工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P2)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焊机烟尘使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为:以1号车间边界向外延伸50m区域,以2号车间边界向外延伸100m区域。建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的要求,项目应在二号车间及厂界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3、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车间洒水、制壳(配料)工序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等,厂内设有循环水池,亏水运行,定期补水,项目无生产用水外排;项目不设食堂、住宿、洗浴等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和山海关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山海关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基础,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加强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不同时运行,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定期清理收集,集中存放于密闭储存间,统一外售,掰件工序和修模合箱产生的废覆膜砂由厂家回收,分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等下脚料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UV光氧化净化器维修产生的废弃物(HW29900-023-29),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 900-042-49),生产设备维护及润滑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物(HW49 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降低风险事故隐患。
7、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企业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和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8、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区分局、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山海关区分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须定期向山海关区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