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News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Source:
2019-03-01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方案(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鲁发〔2018〕36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 号)有关要求,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摸底排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涉铸造工艺的企业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包括企业名称、地点、产能、项目名称、建设期限、备案文件、能评、环评、规划以及土地手续等相关情况。2018 年6 月27 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8 月3 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方案(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全省范围内严禁新增铸造产能。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并上报国发〔2018〕22 号、鲁政发〔2018〕17 号文件印发以来本地区是否存在新增铸造产能情况。


二、严控新增铸造产能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铸造产业发展现状,严控新增铸造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更新生产设备,加强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实现高效、节能、绿色发展。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产能整合。各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基础、市场需求以及能耗总量、环境容量等情况,加强产业谋划,鼓励企业进区入园,集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严管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主体责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新增铸造产能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社会责任,防止风险累积爆发。


四、强化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开展督导,并设立新增铸造产能举报电话(0531-86062275,0531-86062044),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新增铸造产能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新增铸造产能问题。各市要在每年1 月10 日、4 月10 日、7 月10 日、10 月10 日前报送上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精神,严控新增铸造产能工作情况以及受理举报情况。第一次报送落实情况请于2 月28 日前完成。对各级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苏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杨洋;联系电话:0531-86062275,86062044。


附件: 市涉铸造工艺企业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 年2 月18 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19〕143 号:关于严控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Edit: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