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蓝山县宏城铸造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蓝山县宏城铸造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蓝山县宏城铸造厂
建设地点:蓝山县太坪圩乡大洞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01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6740655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