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所,开发区安监分局、万佛湖管委安监局:
现将市安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六市安监二[2018]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提高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继续做好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底数和生产情况摸排工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问题,严防事故发生。并做好中频炉、熔炼炉、高压配电柜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摸排存在相关企业的乡镇需及时将信息报至安监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 777354502/201808-00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安监局 |
文号: | 六市安监二〔2018〕147号 | 关键字: | 冶金(铸造) |
发布日期: | 2018-8-1 12:11 | 访问量: | 45 |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六安市2018年度第2季度钢铁、铸造企业名单》(来源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核查底数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持续摸排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底数和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监管
各县区局要对《六安市2018年度第2季度钢铁、铸造企业名单》中未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立即采取行动,结合《关于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六市安监二〔2018〕35号),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依法开展熔炼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于8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冶金(铸造)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问责,严厉处罚处理
各县区局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认真、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已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坚决关闭。如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要按照《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